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中的要求是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附件1所要求的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2、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区人力社保局)首页“人事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能在现场报名的考生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在2023年10月27日9:00时至10月31日9:00时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13.249.157.217:13332/exam-system-examinee/lpjy)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网上资格初审将详细审查报名条件和信息,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图片大小在20KB以内)。报考申请提交后,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供后续使用。2023年10月31日12:00停止修改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信息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10月22日9:00—16:00,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三)。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10月24日9:00—12:00,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一教H201。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10月24日10:00—12:00,陕西师范大学新勇活动中心〔东〕205。
西南大学(北碚校区):2023年10月26日9:00—10:3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聘大厅报告厅1。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10月26日9:00—11:30,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B101会议室。
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10月30日14:30—17:00,,北京师范大学开放京师大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01。
各高校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如有变更的,将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区人力社保局)首页“人事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2.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持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的考试考核地点初定于北京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北碚校区),两个考点同时设置笔试考核点,请考生就近选择笔试考点,考点确定后不可更改。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需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获取《准考证》方式及打印时间、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情况、是否组织笔试等信息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等多渠道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考试考核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8:1的,则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采取闭卷方式,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因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荣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等,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等渠道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通知。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查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素养。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时间分别不少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教育专业知识》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签约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考点予以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所确定的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局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体检人员名单于体检前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局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确定。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需在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到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到和备案,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荣昌区服务3年(公费师范生为6年),方能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四)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6773431、023-46789236。
(五)本公告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荣昌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 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 报名登记表
3. 报名所需材料
4.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6.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信息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10/t20231020_12453603.html